为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和促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,根据《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》(粤府〔2021〕13号)文件要求,现将就业见习有关事项予以公布,欢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。
【一】招募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公开报名、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。
【二】招募岗位和人数
详见《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。
【三】招募对象及条件
(一)招募对象
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。
(二)招募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;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作风正派,听从指挥,服从安排;
3.身体和心理健康,无不良嗜好(吸毒、纹身等),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4.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【四】招募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本公告发布之日起。
2.报名方式: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有申请见习意向的人员将报名表(附件2)及个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扫描件发送到见习单位指定邮箱,并主动联系见习单位。
(二)录用
见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,采取适当方式择优录用,并将拟确定见习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,同时附上《惠东县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》(附件3)、《惠东县就业见习协议》(附件4)及身份证、毕业证(复印件)等材料。经审核确认后,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报到。
【五】见习时间及费用补助标准
(一)见习时间
见习期为3个月至1年。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,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。见习结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《惠东县就业见习鉴定表》(附件5),报县人社局备案,作为见习证明。
(二)补助标准
见习期间,见习单位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%的生活补贴。
(三)见习协议
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,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或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。见习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。
【六】注意事项
(一)最终录用结果由见习单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,请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及邮箱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。
(二)应聘者对个人投递的应聘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一经发现存在虚假、伪造等不实信息,将取消应聘资格。
来源:惠东就业